近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命名第六批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通知教》(语用〔2018〕589号)下发,我院被命名为“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今年4月初,学院收到《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18〕203号)后,按照文件精神,全院各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认真总结我院语言文字工作的特色亮点与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及时整改,提交验收申请,撰写并上交自评报告。5月21日,河南省语言文字评估组专家进校评估验收,对我院语言文字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
近年来,学院高度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文件精神,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切实融入到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并作为全面提高教师教学技能和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抓手,逐步形成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的校园文化氛围,推动了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今后,我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学习,进一步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建立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动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发展。